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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如何纳税?

所属栏目: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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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9 15:36: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投资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的形式也各有差异,分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来说,没有股东,没有股份,有的是合伙人和所占财产份额。


一、自然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与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涉及两道环节个人所得税:

一个转让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是新合伙人取得原合伙人的份额,所支付的溢价部分,征收原合伙人的“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应当注意:在计算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投资者留存收益中所分配金额。原因是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即使合伙利润当年未分配,对于法人合伙人和自然人合伙人仍需要按规定缴纳税款,因此,待转让合伙权益或撤伙时,由于已税未分配利润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已税利润应当从财产转让所得中扣减。


二、法人合伙人转让份额与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法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同样涉及两道环节企业所得税:一是转让当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应分得的利润并入法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是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超过其投资成本的溢价部分并入法人企业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投资者留存收益中所分配金额。原因同上。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不是股权,所以不需要按照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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